保安岗勤管理制度

2016-05-18  来自: 厦门市德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536

目      录

 

 

1.  厦门市德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
2.  保安分队

3.  队容风纪

4.  岗勤·

5.  奖励与处罚标准

保安岗勤管理制度

 

为了加强保安队伍建设,实现公司提出的以服务求发展,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宗旨,以行动军事化,管理正规化,工作规范化为管理准绳,以形象、品牌占领市场,以优质、诚信赢得客户。根据公司章程和劳动人事制度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岗勤细则。

1 保安分队

1.1 保安分队是履行保安合同,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基层组织。

1.2 保安分队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,按规定的保安服务内容和指定的责任区域,组织保安员落实各项措施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保障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
1.3 保安分队可按人数和勤务需要设队长、副队长、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

2 队容风纪

2.1 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,严守纪律,举止端庄,相互尊重,团结协作,共同进步。

2.2 保安员要讲礼貌,待人处事要态度和蔼,语言文明。严禁污言秽语,刁难群众,生硬无礼,侮辱人格。

2.3 保安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,不准搞吃、拿、卡、要

第七条 保安员上岗执勤时,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保安服装和黑色皮鞋,佩带标志要齐全,保持服装干净整洁。要戴正帽子、系好领带,扣好衣扣,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

2.4 冬夏服装不得混穿,内衣下摆不得外露。夏季高温季节保安员在室内执勤着制式短袖衬衫时,可不戴帽子,不系领带、武装带,特殊情况不着制式服装的由大队和客户单位协调后另行规定。

2.5 保安员着制式服装时,不准佩带项链、戒子、手链等各类饰物和信物。在执勤期间要讲究文明,遵守公德,不准边走边吃东西,不勾肩搭背,不嬉笑打闹。女保安员不准留披肩发,上岗执勤时不准浓妆艳沫。

2.6 保安员形象的五条标准:

2.6.1练好三相:站相、走相、坐相;

2.6.2不留三长:长头发、长胡须、长指甲;

2.6.3杜绝三手:背手、袖手、插手;

2.6.4扣好三扣:领口、裤扣、风纪扣,

2.6.5达到三会:会行举手礼、会文明用语、会做群众工作。

3 岗勤

3.1 保安员值勤时,必须坚守岗位,负责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事故等工作,确实保障责任区的安全。

3.2 立岗。一般设在大门口或保安合同规定的特定地点,立岗时应面对前方,保持立正、跨立或稍息姿态,双目平视,环顾周围,为保持立岗的良好精神状态,应定时换岗,一般在20-30分钟换岗。立岗应坚持五敬礼:遇见领导先敬礼;检查物件先敬礼;纠正违章先敬礼;车辆出入先敬礼;交接岗时先敬礼。

3.3 立岗的任务。门卫立岗主要负责出入人员、车辆的验证、对货物出门的检查,要核对物品名称、数量、出门证签发的日期及签章手续等,如不符合出门规定坚持不准放行,应立即报告。

3.4 坐岗。坐姿端正,注意观察人员和车辆动态,要查验有关证件和介绍信,做好登记和上访咨询,执行任务期间不准看书、电视和收听广播,更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谈聊天。

3.5 巡逻检查。巡逻检查应有明确的范围和检查重点,一般情况下坚持两人巡逻检查制,思想集中,坚持高度警惕,不谈笑,不准吸烟,脚步要轻,注意观察,发现问题要仔细检查,并要做好记录,及时报告。同时巡逻时间要经常变化,注意自我保护。

3.6 保安员执勤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遇到险情、灾害事故时,要以国家和客户单位利益为重,在拨打“110”报警的同时,要维护好现场,做到忠于职守,不怕困难,不惧危险,勇于斗争。

4 奖励与处罚标准

4.1 奖励。分队和保安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,应予以奖励。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。具体是:通报表扬、嘉奖、记功和授予称号。通报表扬、嘉奖由保安公司审批;记功、授予称号由市公安机关审批。

4.2 在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,根据情节,予以不同奖励:

4.2.1在执勤中,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案件事迹突出的;

4.2.2在发生自然灾害、火灾、各类事故时,积极参与抢救,设法排除危险,化险为夷的;

4.2.3为群众做好事,排忧解难,拾金不昧等到多次受到客户单位、群众表扬的;

4.2.4在执勤中抓获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的;

4.2.5在执勤中,查获或堵截无证件物资,为客户单位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;

4.2.6在树形象,创中,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;

4.2.7爱岗敬业,以公司为家,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;

4.2.8其它方面成绩突出的;

4.3 处罚。处罚分为罚款、扣发工资(职务津贴)、告诫、警告、记过、留队察看、辞退、开除。因工作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客户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,除经济赔偿外,触犯刑律的,追究个人刑事责任。

4.4 保安员在执勤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予以经济或一般行政处罚,若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,一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:

4.4.1上岗执勤不按规定着装的,扣50元;

4.4.2上岗执勤精神不振,形象不佳,工作不负责,对人员、车辆出入不认真查验的,扣50—100元;

4.4.3违反工作纪律,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脱岗、窜岗、岗上睡觉的或不按规定回公司报到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4执勤中不按规定执行五敬礼的,扣10-50/次;

4.4.5上岗前或执勤中饮酒、醉酒的,扣100—300元;

4.4.6执勤中从事娱乐活动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7违反队容风纪规定,留长头发、长胡须、长指甲、佩戴首饰或其他信物的,扣50-100/次;

4.4.8工作交接不利,没有值班记事或弄虚作假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9执勤时,看书、看报、看电视、听广播、乱打电话、与他人闲聊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10执勤态度粗暴、打骂、侮辱他人人格的,扣100-300元;

4.4.11利用工作之便、谋取私利的,扣100—300元;

4.4.1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、器材、设备,造成后果的,扣100—300元;

4.4.13不服从公司和客户单位工作安排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14不认真履行服务合同,擅自削减工作程序的,扣50—100元;

4.4.15对责任区内发生的事件或案件,不劝阻、不制止、不报告的,扣100—300元;

4.4.16工作失职发生丢失、被盗、被抢或其他事故,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的,扣100—300元;

4.4.17不能正视自身,影响队伍团结,造成人员流失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18散布不利于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言论,影响工作的,扣50—300元;

4.4.19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,态度消极、言行恶劣,

造成影响的,扣100—200元;

4.4.20对队伍中出现严重问题,负有管理责任的,扣100—300元或取消职务津贴;

4.4.21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、工作指标的,按即时规定予以处罚;

4.4.22有其他严重错误行为的,扣100—300元。

4.5 保安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严重违纪,除做经济处罚外,应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。

4.5.1执勤期间态度粗暴与客户及群众打骂、侮辱他人人格的;

4.5.2擅自动用客户单位车辆、器材、设备等,造成损失,后果严重的;

4.5.3保安员当班未经接班擅自下班或脱岗、串岗等,致使岗位无人值勤,造成后果的;

4.5.4利用工作之便,向驻点单位索取钱、物或吃、拿、卡、要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4.5.5上岗执勤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,发生丢失、盗窃、抢劫和其它事故,给予客户造成损失的;

4.5.6工作时间发生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盗窃的;

4.5.7不服从工作安排,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;

4.5.8工作失职,对责任区内发生纠纷、闹事等问题视而不见,不制止、不劝阻、不报告的;

4.5.9上岗期间,私自使用客户电话,给客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;

4.5.10工作或执勤期间有饮酒、赌博行为,造成影响的;

4.5.11多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,经教育不改的;

4.5.12不经请假,连续旷工达十日的。

4.6管理大队、督察部、人事部根据本细则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奖惩。

4.7本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4.8 本细则以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

关键词: 保安岗勤管理制度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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